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条例》要求政府部门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互助服务;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鼓励市民为老年人提供资源服务,储蓄志愿活动时间等养老方式。
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旅游条例》规定,老人参加组团出游不得被拒。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老年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付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要求从2016年起,用3—5年时间,在全省率先建成一批示范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适老住区。在城区建设和改造一定比例的亲情养老住宅,多层及以上住宅配置电梯;小区道路和建筑物公共区域全面实现无障碍设计,建设和改造满足老年人活动需求的户外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