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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老年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合格老年协会活动的意见
 
已阅:2211次  发布时间:2015-05-08
 
宜老发[2015]7号

各镇(街道)老年协会、直属分会:

    根据市老年协会全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提升全市老年协会工作整体水平,决定开展创建合格老年协会活动。

一、指导思想

    老年协会是依法设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人组织,是基层老年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按照新《老年法》规定及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和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履行反映老年人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参谋、助推、服务功能作用。从今年起,将开展创建合格老年协会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老年协会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合格老年协会活动,着力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努力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众组织,助推全市老年社会管理和幸福和谐发展。创建合格老年协会,在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中展开,力争经过三年时间扎实有效的工作,基本完成目标任务。

三、基本标准

    按照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和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合格老年协会的基本标准为:

1、组织健全。各老年协会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章程》。
根据《章程》规定,按期换届,并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老年协会每届任期可与镇政府、村委会保持一致。选优配强会长队伍,注重把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热情高、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老干部选进领导班子。为集中精力做好老年协会工作,原则上会长不再兼任其他社团组织职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老年群众,凡被撤并的镇、村,原则上配备一名副会长。各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应明确分工、团结协作、积极履职、热心服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各项工作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老年群众的衷心拥护。
2、阵地建设。各老年协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和老年学校。办公场地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活动场所应做到设施齐全、功能配套,管理规范、常年开放;村(社区)活动场所应创建为市合格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应充分利用活动场所资源,开办各类学习培训课程,普及老年继续教育。
3、功能完善。各老年协会应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以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为重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正确把握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推老年事业发展、服务广大老年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老年群众增强健康养老理念,在安度幸福晚年的同时,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为。
4、管理有方。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的老年群众组织,应积极探索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工作方法。争取党政重视,赢得社会支持,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队伍管理,发挥最大功效,充分调动理事会和老年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工作举措,深化为老服务,把老年组织的温暖惠及广大老年群众;挖掘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提升老年协会自身价值。
5、队伍配套。各老年协会应根据老年社会发展的趋势,适时调整和扩大老年工作力量。当前,应成立三支队伍,即老年义工队、老年维权调解队、老年特色文体团队。通过团队的引领作用,动员和带领更多的老年群众深入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矛盾调解、精神慰藉、文化养老等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活动。
6、活动正常。各老年协会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老年协会的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成效地开展活动,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尤其是各项重点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开展,应切实摆上议事议程,做到件件有落实、桩桩见成效。
7、建章立制。各老年协会应按照《章程》规定,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财务制度,并建立 “五簿一册”台账,即《会议记录簿》、《活动登记簿》、《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登记簿》、《来信来访矛盾调处登记薄》、《财产登记簿》和《老年人花名册》。各老年协会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情况应上墙公布。
8、经费保障。各老年协会日常工作经费,应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村(社区)集体经济支付;福彩公益金,应补贴各老年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创投项目,获得资金扶持;通过捐赠财物、冠名购买服务、联合开展活动等,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9、作用明显。通过开展创建合格老年协会活动,各老年协会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功能设施进一步完备,工作环境和氛围进一步优化,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进一步畅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重视,为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成效进一步明显,参与社会发展热情进一步高涨。
10、监管有效。建立和完善老年协会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各老年协会应根据《章程》规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重点工作和活动,应检验实际成效;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定期公布;完成工作业绩,应进行考核评估。同时,还应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 检查验收

    创建合格老年协会,应本着求真务实、有所作为,尽力而为、讲究实效,成熟一批、检查验收的原则进行。各镇(街道)老年协会应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指导各村(社区)老年协会开展创建活动。各镇(街道)创建合格老年协会,由市老年协会直接组织检查验收。各村(社区)创建合格老年协会,则由各镇(街道)老年协会组织预验收,并向市老年协会申报检查验收。市老年协会根据各镇(街道)老年协会的申报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进行综合评估后正式确认。

五、 相关要求

    开展创建合格老年协会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各老年协会高度重视、集中精力,落实举措、扎实推进。  

1、加强领导。创建合格老年协会是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基础工程和关键抓手。各镇(街道)老年协会应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摆上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三年努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正确导向。各镇(街道)老年协会应加强对村(社区)老年协会创建工作的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正确把握创建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总结和培育先进典型,积极推广成果,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3、有效推进。各镇(街道)老年协会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抓好自身创建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对村(社区)老年协会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制定分批次推进创建工作的计划,促使全市创建合格老年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宜兴市老年协会
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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