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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老年协会关于印发《宜兴市老年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已阅:1638次  发布时间:2015-04-20
 
宜老发[2015]6号

各镇(街道)老年协会、直属分会:

    现将《宜兴市老年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全市老年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不断上新台阶。


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

宜兴市老年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暂行办法

    随着老年型社会进程加速,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加快推进老年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管理,是满足广大老年人精神慰藉和文化养老的主要举措。这既是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关爱老年群体的集中体现,也为老年人提供了继续学习、休闲娱乐、相聚交流、远离孤独、展示才能、有所作为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老年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总体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老年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实现统一挂牌、制度上墙、设施完善、功能配套、建立台账、落实经费、常年开放、专人管理、保持清洁、文明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管理层次,确保全市老年活动场所规范、有序、长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 功能设施完备

1、老年活动场所,特指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村(社区)老年活动室、自然村(居住小区)老年活动点和相关老年活动广场。老年活动中心(室)可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合署。
2、坚持党政主导、社会支持建设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场所选址应以方便老年人就近活动为宜;老年活动中心(室)建筑面积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3、老年活动场所的整体布局、环境面貌、公共设施、道路通道、活动器材、桌椅用具等设置合理,并符合老年人安全活动的特殊要求。
4、老年活动场所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设置学习阅读、谈心交流、文化娱乐、休闲保健、健身康复等活动功能,并以此为依托成立老年学校和老年特色文艺团队。

三、坚持常年开放

1、老年活动中心(室)应坚持常年开放,尤其是节假日更应正常开放。
2、老年活动中心(室)应明显标志每天开放的具体时间,并确保准时开放。
3、老年活动场所的所有活动设施和活动功能都应免费开放,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四、配备专人负责

1、每个老年活动场所都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活动正常秩序。
2、为参加活动的老年人提供活动器具、茶水、休息等服务;条件具备的可提供餐饮服务。
3、负责老年活动场所室内外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打扫、活动器具保管。

五、落实活动经费

1、由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向镇(街道)、村(社区)申请解决每个老年活动场所每年正常运行所需的活动经费。
2、在市财政补贴各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室)活动经费基础上,争取逐步扩大发放范围和标准。
3、通过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冠名购买服务、联合开展活动等多种渠道,筹措活动经费。

六、加强日常监管

1、老年活动场所的日常运行管理,应坚持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
2、引导参加活动的老年人遵守规章制度、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财物、注意清洁卫生,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活动安全。
3、建立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落实消防、卫生、治安、疏散、无障碍等安全措施。
4、镇(街道)老年协会应定期对村(社区)老年活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问题。

七、制定规章制度

1、各镇(街道)老年协会,根据各地实际,统一制定老年活动场所规章制度,包括学习教育、活动守则、资产保管、财务管理等制度。
2、由各镇(街道)老年协会统一作规章制度铭牌,并在老年活动中心(室)悬挂。
3、以老年活动场所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由专人管理并负责做好台账记录,包括资产登记、活动安排、团队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

八、综合考核评优

1、各镇(街道)老年协会应围绕功能设施、日常运行、制度建设、组织活动、老人参与率及满意度等方面,每年定期对各村(社区)老年活动场所进行考核评估。
2、挖掘、推荐培育老年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引领全市规范化管理。
3、巩固提升合格老年活动室创建成果,并以此作为核发活动经费补贴的主要依据。

宜兴市老年协会
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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