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已顺利完成2013年度尊老金发放工作。从2013年1月起,我市尊老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目前80周岁以上老人按三个标准享受尊老金待遇,分别为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分别为50元、100元和300元,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
每月初市民政局统计、审核和汇总各镇(街道)上月享受尊老金人员和资金,按资金的70%拨入各镇(街道)民政专用账户。各镇(街道)相应匹配30%的资金后,通过银行发放到每位8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账户中。全年,我市发放尊老金447997人次,总金额达2510.685万元。(老龄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