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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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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老年协会关于开展第一个老年节暨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已阅:1085次  发布时间:2013-09-16
 
宜老发[2013]12号

宜兴市老年协会
关于开展第一个老年节
暨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老年协会、各直属分会:
    今年10月13日(农历九月初九),是新《老年法》实施后的第一个老年节。为庆祝老年人自己的节日,各级老年协会要积极开展老年节暨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老年法》的第一年,也是新《老年法》规定的第一个老年节。为此,各级老年协会要按照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确定的“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的主题,隆重、热烈、节俭、有效地庆祝老年节,开展敬老月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生活、关心老年人事业的浓厚氛围,为老年人献爱心、办实事、搞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构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扎实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新《老年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前阶段学习宣传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像宜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那样,运用各种载体,继续深化学习新《老年法》的学习宣传。要把学习宣传新《老年法》列入普法重要内容,广泛开展进机关、进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尤其要在广大青少年中进行普法教育,使新《老年法》学习宣传真正实现进村入户、融入校园、入脑入心。

    2、广泛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深化“大走访、大结对、大弘扬”三大活动,在积极配合党政领导走访慰问老年人的同时,重点要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解困难活动。走进老人生活,倾听老人心声,帮助老人解困。尤其要关注高龄、空巢、失能、特困老人的生活。要进一步推进以老养老、结对帮扶活动,杜绝遗忘特别需要帮助的老人。

    3、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以举行第二届老年文艺会演为契机,在认真排练节目参加全市复赛和会演的同时,积极组织参赛节目,深入敬老院、村(社区)进行慰问演出,以充分展示老年人的文艺才华。以老年活动室为依托,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和健身活动,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情趣活力。动员更多的老年人走出家门,积极参与具有老年人特点的银发旅游。

    4、依法开展老年法律援助活动。进一步在老年群体中普及涉老法律法规,尤其要将新《老年法》原原本本地告知老年人,以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律分会、法律援助信息员的积极作用,密切与定点律师的联系,及时有效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要建立健全各村(社区)老年协会“夕阳红”调解队,为老年人提供面对面的服务,及时调处涉老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认真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活动。邀请医疗专家,组织讲座和咨询,广泛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促使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能等老人的心理健康。

    6、组织开展基层会长研讨活动。为深化为老服务,加强基层会长队伍建设,定于10月底举行“怎样当好会长”为专题的研讨会。通过交流研讨,拓宽工作思路、提升思想境界,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工作层次。

三、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老年协会要高度重视全国第一个老年节暨敬老月活动,主动向党政领导请示汇报,争取更大关心支持,并加强与各涉老部门联系和协调,增强工作合力。

    2、市老年协会法律、文化、旅游、健教等直属分会,要根据各自职责,对照通知要求,密切与各镇(街道)老年协会的联系,积极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3、各镇(街道)老年协会要结合实际,组织各村(社区)老年协会,广泛发动老年群众,开展既喜闻乐见又富有特色、既行之有效又安全可靠的庆祝活动,确保老年节和敬老月顺利进行。
4、各镇(街道)老年协会要做好开展活动情况的台账,收集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市老年协会办公室。

宜兴市老年协会
20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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