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阅:1988次 发布时间:2013-06-30
为推进新《老年法》的贯彻执行,6月30日,民政部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两部新规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为开办养老机构设立了门槛,包括床位数在10张以上,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等。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指出,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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